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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哥難得回台 東忙西忙幾週後  終於這週末挪出一點時間
再度攜家帶眷前往高雄都會公園 順道驕傲的向哥哥展示一下 
難得高雄有如國外的大公園般 供民眾假日休憩的好去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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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好景不常 這次遇到不稱心如意的是一堆
首先 除了比先前出發時間晚了許多 到了目的地後要泡茶時才發現忘了帶水
泡一回茶之後 突然經過兩位園區解說員 態度親切的與我們寒喧 
稱讚我們的感覺超舒適 孩童都很歡喜 後來看到我們用小傢伙泡茶 
婉轉告知 這裡不能烹煮 我們也客氣的表示歉意 
並回應 先前要來野餐時 有上網查詢過 只有提到不允許烤肉 
( 烤肉個人解讀  怕烤肉香氣影響其他來休憩的民眾 以及殘留木炭破壞公園的環境)
所以 午餐方面 向來都從家裡帶來 但不知道不能使用小傢伙煮水
解說員態度依舊和善的告知 因為過去此公園地為掩埋場 故生火易產生沼氣 
聽聽頗有道理 也將小傢伙收起 打算將來只好在家裡將茶泡好 放入保溫瓶為解決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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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零嘴 啃瓜子 講八卦 聊是非的時間已過 
哄玩小蜜桃睡午覺 妥善安排文文向大自然取材畫畫
大人們的世界就開始玩起撲克牌 打算為今晚的晚餐找金主
但前半段就發生如此不順遂 接二連三 衰神緊緊跟著我們...

玩的正起勁 有兩名替代役男 騎著單車過來 告知此地不可以搭帳篷
哇哩勒~ 被這麼勸說 心中默默的無名火就燃燒起來
不過也是很客氣的與他理論 因為憑良心講對方的態度都還蠻好的
對方告知是因為民眾檢舉使用帳篷 所以需要過來勸導

但是當初找到這塊寶地也是透過網路 當然也曾拜訪過都會公園的網址
當中更沒有提過不可以搭帳篷 我們也請他回答不允許搭帳篷的理由
嚴格講起來 我們這種棚 並非正規的帳篷 只是個遮陽棚
況且 都會公園誕生 最大的用意就是讓民眾假日多個選擇之處接近大自然
提供寬闊的地方 讓民眾野餐 放風箏 踏青等休閒的之地
而我們選擇接觸大自然 替地買個遮陽棚為往後假日踏青著想

或許對方只是替代役男 只是照上頭的指示執行 也依照民眾之意來勸導
但遲遲無法告知不可搭帳篷的理由 讓我們無法信服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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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若 是因為擔憂民眾在隱密的帳棚內做愛做的事 那這理由是可以成立
或者 說紮營釘會破壞原有綠地 這理由也勉強可以接受 
(但單車騎來騎去 破壞性 鐵定比單單四根營釘還要嚴重吧.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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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上列兩者假設 我們也都沒有妨礙到 
首先 我們的棚子 根本就是開放式的 當初yahoo拍賣也是命名 
"沙灘帳 或 遮陽帳" (如下圖)
我真的搞不懂 如果真的如替代役男所言 民眾檢舉 (雖然很質疑)
如果我們不違法 只要民眾檢舉 可以不分青紅皂白的勸說嗎?


再者 我們這款遮陽棚 是不需要插營釘的 連在水泥地也可以搭建起來


 難道要我們把上面的帆布剔除 
硬生生給它插下五百萬的遮陽傘 才符合規定嗎?


講真的 國營的公園 也是納稅人繳的錢 我對這無理的要求 完全無法接受!!!
連今日的遊玩的興致 完全被破壞掉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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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家之後立即收尋 高雄都會公園的遊客須知 看到以下的內容 :


高雄都會公園遊客須知

 1.違規駕駛機動車輛入園及違規停放車輛。
 2.於園區內攜帶或放牧牲畜。 
(矛盾是在停車場卻公告 攜帶狗狗要綁狗鍊 那到底是可不可以攜帶牲畜阿?
 3.隨地拋棄果皮、紙屑或其他廢棄物。
 4.鬥毆滋事、妨害公共秩序。
 5.喧鬧或製造噪音,妨害公共安寧。
 6.赤身露体、隨地便溺或其他不檢行為。
 7.有傷風化及賭博之行為。
 8.攀折花木、損壞草坪或設施。
 9.在設施或草木上書刻或張貼。
10.在公園內散發廣告、傳單或宣傳品。
11.不依規定使用遊憩設施致生安全之虞者。
12.燃放鞭炮或煙火。
13.露營或烤肉。
14.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事項。 

我不知道大家對於露營的定義是啥 我的關感是要紮營過夜才稱露營 當然有爭議點存在.
但 對於今天被勸導的行為 我無法接受 也絕對會據理力爭 抗戰到底...


當然我也我發函到 歸營建處管理的民眾信箱 : cpamail@cpami.gov.tw 希望近日內可以收到該當位的妥善回函.

後記:
雖然說很氣憤 但是還是要講一句公道話
那位替代役男 夾在中間應該也蠻難為的!!
如果有啥冒犯 還是要說聲對不起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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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otosus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